【本文来自《“体验高中生活发现一个奇怪现象: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消失了”,真是这样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关于安全,我倒是真的想说几句。

因为我有些国外工程施工经验,尤其是西欧和被西欧殖民过留用大量欧洲国家法律的非洲国家,比如他们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的做法就与咱们国内完全不一样,我说几件事大家就会知道区别在那儿了。

一是人员因工伤亡。如果你根据该国的法律对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班前教育,并且根据法律交了应该交纳的各种保险金,按时支付工资等,那么这些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公司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因为按该法律,公司已经尽到了公司应尽责任,而公司不可能控制得了每个人的精神状态、体能状况、想法和生活,出现意外,是这个人自己作为一个自然人应该知道并且应该对自己负责。但在国内只要出现意外事故,首先就是先控制直接负责人,并对公司进行裁决。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但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平等互利的基础这个出发点来说,却是对平等权利的一种伤害,所以现在国内一出事,就会出现各种异常状况,如找临时工顶替,花钱摆平等(当然在国外也有这些情况,只是没有国内这么多。这一点大家不要给板砖。),而弱势方就各种闹事。在国外如果公司没有按法律完成相关责任出了事故,那个罚款是相当厉害的,如果实力不行的话,直接破产也是有可能的,但不涉及刑事责任。

二是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我遇到一个将百万人口城市供水管道挖断的情况,因为业主和地方在我们施工过程并没有提供相关文件,也没有人到现场进行确认,所以这件事的结果就是城市管理部门和业主几方之间相互谈判确认责任并对我们施工进行了赔偿,而我们一点责任也没有。这与国内也不一样。

三是安全物品的管控。因为国外安全形势比较严重,所以一般都是警察或是部队在负责,但只要你申请,审核通过,对方一般不会有什么异议,而且在运输、安置等全过程,都有警察或是部队全程负责或是监管。至于各种酸类相对而言管控的比国内松懈。这一点上应该说国内与国外各有优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