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太和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中国基金报记者 闻言

4月20日晚间,*ST太和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立案告知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太和立案,原因是*ST太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截至4月20日收盘,*ST太和股价报7.19元/股,跌幅达5.02%,总市值为8.14亿元。



监管查明此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4月20日晚间,*ST太和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ST太和在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中,预计其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80亿元至4亿元,扣除与主业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营业收入为3.78亿元至3.98亿元。

3月20日,*ST太和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列示,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累计确认收入达2.1亿元,并载明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

经上海证监局核查,*ST太和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ST太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太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ST太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并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名独立董事联合发布《督促函》

4月20日晚间,*ST太和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佳俊、甘韶球、陈伟海共同提交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2025年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

《督促函》显示,现就*ST太和信息披露违规风险、营业收入确认的会计差错、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以及监管部门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等事项,正式发出5点督促内容。

一是及时更正会计收入确认差错,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股票可能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及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是公司高管应当高度重视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立案告知书》等文件,加强整改,并加强向监管部门汇报沟通,落实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四是就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立案告知书》载明事项及整改措施,及时向其董事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是结合年审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认真核实,确保2025年度业绩预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按期披露2025年年报。

编辑:赵新亮

校对:乔伊

制作:鹿米

审核:陈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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