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CC

编辑 | 杨博丞

题图 | 豆包AI

近日,针对互联网助贷业务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对分期乐、奇富借条、你我贷借款、宜享花、信用飞等五家平台的运营机构进行约谈。“约谈要求,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应当切实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催收,健全客户投诉解决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互联网助贷行业来说,此次约谈并非只触及某一收费环节,而是将营销宣传、息费披露、个人信息保护、催收、投诉处置等与借款人接触较多的环节一并纳入监管要求。

更重要的一点在于,监管约谈五家平台后的2026年3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的2026年1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也制定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监管动作如此集中出现,意味着助贷合作的监管已从前端营销、息费披露延伸至贷后催收与投诉处置等全链条。

01、被约谈,监管“剑指”什么

此次监管约谈背后,是一份颇有分量的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5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提到,2025年四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83.28万亿元,同比增长0.5%,全年增加4412亿元。其中,经营性贷款余额25.11万亿元,同比增长4.0%,全年增加9378亿元。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性贷款余额21.16万亿元,同比增长0.7%,全年增加1802亿元。

而从监管通报内容看,此次约谈主要针对的是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的行为要求,焦点在于平台面向借款人的前端触达与服务环节,营销宣传、息费信息披露、个人信息保护、催收、客诉等相关合规义务,被摆到了更显眼的桌面上。

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金融监管总局消保中心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报告(2025)》提到,在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消费者会多渠道听取意见,包括咨询第三方专业人员的占39.74%,咨询身边熟人的占35.22%,参考营销人员引导的占33.38%,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为20.64%。

该调查还提到,面对一定程度的意外支出冲击,38.67%的消费者需要处置资产或者借钱应对;在购买汽车或其他大件消费品时,56.55%的消费者会使用贷款。借款需求与居民消费、现金流调配密切相关。正因如此,约谈中涉及的营销、息费披露、个人信息保护和催收等要求,都会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实际体验。

还有一组公开信息也不该忽略,新华社转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提到,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16448件,同比增长14.45%,其中包括“非银行金融信贷投诉增幅较大,不当催收与变相‘高利贷’问题集中”等情况。

此次约谈将平台运营机构在合作借贷中面向借款人的环节纳入更细化要求。监管给出的新要求很直接,“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应当切实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催收,健全客户投诉解决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约谈五家平台,或不是某个细节违规,抑或是某家平台的些微疏漏,而更像是透过五家平台被约谈,让行业由此看到,面向借款人借款触达最前端的若干环节要求更为细化。平台站得越靠前,责任也越靠前。流量可以先到,合规不能迟到,页面可以更快,底线不能更松。谁面对借款人,谁先完成该尽义务。

02、从营销到息费,前端要说透

就在五平台被监管约谈不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发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这项新规共11条,目的很直接,就是解决个人贷款业务息费披露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约谈通报与《规定》接连落地,前端营销与息费披露环节的要求更细,借款前集中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成为硬要求。

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这项新规的关键点,不是简单禁止费用分项,而是要求“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规定》所称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由此看来,贷款相关息费此后可能不适合再分散在不同页面、不同确认环节中由借款人自行拼接理解。按照《规定》,贷款人应在借款前以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集中披露相关成本。新规还不只谈“说什么”,也谈“何时说”。《规定》要求,“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将《规定》与金融素养调查结合来看,监管强调借款前集中披露息费,并非技术细节。调查提到,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消费者占20.64%,参考营销人员引导的占33.38%,这也解释了为何新规特别强调展示时间、展示方式与强制阅读。

当费用被归到借款前,归到一张明示表里,前台那些模糊余地就会变窄。平台若还想靠分散展示、轻描淡写或顺势带过争取成交,余地已经不大。因此,无论是五家平台被监管总局约谈提出的“约谈要求”贯穿全链条,还是新规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以《规定》予以发布,对助贷平台而言,“说透”二字势必要落实到页面顺序、费用归集、确认方式上。

因为,这已不是可松可紧的小事,而是业务运行是否平稳的前提。借款人先看到什么,先确认什么,可能误解什么,都会左右结果。监管要求统一归集、提前展示、强制阅读,相当于为互联网助贷行业定下新底线。

03、个人信息保护、催收与申诉

约谈要求将“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催收,健全客户投诉解决机制”,这几条并列,实则是在说一件事,借款不该只在放款前讲规则,逾期之后同样要讲规则。谁能联系借款人,怎样联系,联系到什么范围,用了哪些信息,申诉进来谁受理、多久回应,平台运营机构都不能只说“那是合作方的事”。

今年初,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建立催收行为规范,强化外部机构规范治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此,新华社2026年1月30日报道称,这项指引对催收时间、合理频次、联系信息获取渠道等多个长期困扰行业的模糊敏感问题进行了明确,设立了量化标准和具体定义说明。

与此同时,还细化了催收行为规范,包括催收记录规范、电话催收规范、信函催收规范、外访催收规范、催收人员告知规范及权属关系转移告知规范;明确了催收禁止行为,设立催收管理红线。

而从维权渠道看,金融监管总局消保中心调查提到,51.93%的消费者会使用“12315”“12378”“12363”“12386”等投诉热线,22.50%的消费者会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平台投诉。这意味着,一旦借款人在营销、贷后联系或个人信息使用等方面产生异议,平台与金融机构面临的已不只是内部客服沟通,还有热线、平台主管部门和调解等外部渠道。

图源: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报告(2025)

从这个角度看,贷后治理不在于多设几个外呼岗位,而在于将整个链条都管起来。联系信息从哪来、是否有授权;催收频率怎样定,是否越界;合作催收方是谁,是否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在《指引》里列明“实行白名单制管理,要求会员单位在官网等渠道对委托催收机构实行公示制度”,实则已将方向说透,贷后是道边界“题”。

五家平台被金融监管总局约谈,本就不是一件会在行业里被轻描淡写的事情。单独看这一《约谈》,本身分量够重。而将其与近日发布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新规、年初发布的催收指引结合在一起看,分量则更重。前端营销、息费呈现、个人数据、催收边界、申诉受理,过去常被分在不同部门、不同页面、不同合作方手里,如今却被监管重新拢成一件事,谁先面对借款人,谁就先扛责任。

将2026年3月13日约谈通报、3月15日综合融资成本新规、1月30日催收指引结合来看,监管要求已覆盖营销宣传、息费披露、个人信息保护、催收和投诉处置等多个环节。对平台运营机构而言,合规要求已贯穿借款人接触到的主要环节。

以贷后为例,重点已不只是联系效率,而是谁来联系、怎么联系、联系到什么分寸。白名单、公示、投诉受理,一项都不是摆设。借款人感受到的每一次联系,都会回应到平台与机构身上。前端可以带来成交,贷后则会影响一门生意能否继续做得更久。

这也是《约谈》及《规定》《指引》留给平台运营机构的一道战略之问,在借款需求依旧庞大、居民借款仍深嵌消费现金流的当下,平台机构究竟要如何做一个从页面说明到贷后处置都经得起监管穿透检查的合作方。

前台没那么刺激,合作寿命却要更长。监管近来的连续出手,实则将选择摆在行业面前。谁先响应新规和约谈要求做好改进,谁才有资格留在下一轮洗牌里。因为,穿透式监管的时代,没有旁观席,只有竞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