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设有一家餐吧,与被误当成侵权对象的鸭血粉丝店是邻居。

餐吧开业初期为快速开通收款渠道,借用隔壁鸭血粉丝店的营业执照备案办理收款码,经营收款账户、工商备案信息产生绑定关联。“LV”方 通过公证取证、工商信息检索立案时,系统将鸭血粉丝店一并列为共同被告,鸭血粉丝店全程未使用任何“LV” 近似花纹、无侵权行为,属于无妄牵连。

根据媒体报道,大致案情是:涉事餐吧位于南京秦淮景区,主打咖啡、甜品、简餐,人均消费 20~30 元。

餐吧老板朱先生为打造中式复古装修,委托在校学生绘制店内装饰纹样,收银台墙面、咖啡杯、蛋糕包装盒、薯条打包袋、托盘均大面积使用四叶花卉图形,看起来与 LV 经典 Monogram 四瓣花商标很像。

朱先生自述曾明确要求设计规避大牌图案,拿到初稿后自行二次修改花纹细节,但仍被 LV 公证取证认定近似。

那家鸭血粉丝店主营平价小吃,店内装修、餐具、包装均无任何奢侈品相关图案,被“LV”列为被告后,店主接到传票完全懵了。后经法院查明确实为乌龙事件,但报道已经发布出去,店主多次向媒体澄清 “侵权与本店无关”。

一度盛传LV起诉的是南京“回味鸭血粉丝汤”连锁店之一,公司回应称“与涉诉门店、案件主体均无任何关联”

该案在2026年3月做出判决,按照媒体所述,据餐吧老板朱先生讲:“一开始他们索赔120万,今年3月判决书中确定赔付LV经济损失6万元,同时结合案件难易程度确定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加上其他费用总计11万元。”

朱先生向媒体透露:“目前没有能力赔付,还在协商中,我这个店已经亏损200多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