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6月2日发布情况通报:
6月2日,媒体报道“执法队工作人员与商户发生冲突”相关内容引发关注。经核实,事发于2026年5月20日,公安机关已于次日(5月21日)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5月20日上午9时许,大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银苍社区观音街开展占道经营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商户存在占道经营行为,阻碍过往行人和车辆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依法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劝导时,商户田某甲、田某乙、邓某某拒不配合,言语辱骂并多次推搡工作人员阻碍执法,双方情绪激动,发生肢体冲突。
事发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5月2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事双方作出处理:对大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杨某、那某甲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工作人员那某乙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700元,对工作人员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对商户田某甲处以行政拘留7日,对商户田某乙、邓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大理镇按程序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对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整顿教育。